一、資格復審人員范圍
依據招聘公告,本次筆試成績不設及格分數線,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人數1:5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考生是否具備參加復審資格,可在查詢分數時獲取相關信息。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1.資格復審時間:2021年4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2.資格復審地點:長春大學綜合樓B區1312室人事與人才管理科(長春市朝陽區衛星路6543號)。
三、資格復審內容
資格復審時,由考生本人嚴格按公告及崗位資格條件要求提供身份證、準考證以及畢業證、學位證等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具體復審內容如下(請按以下順序整理材料,原件與復印件分開放):
1.本人準考證;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入黨志愿書復印件(加蓋公章)以及所在黨組織開具的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證明原件(此項材料不返還);
4.碩士研究生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學歷驗證報告或學歷證書電子備案表;(應屆畢業生未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需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規定的材料外,還需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主要學生干部經歷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包括班長、團支書,或學生會、團委、社聯副部長及以上學生干部任期滿1年;與以上任職等同的其他名稱的學生組織,在提供的證明材料中要明確說明是否等同;
6.專職輔導員工作經歷證明原件、期間與工作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以及期間工作單位為考生交納社會保險的證明(工作經歷滿半年);
7.年齡超過35周歲,放寬至40周歲的考生,提供中級職稱證(原件及復印件);
8.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需提供定向、委培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原件;在職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原件。
四、防疫相關要求
考生應自備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醫用口罩,除身份確認需摘除口罩以外,應全程佩戴,做好個人防護。資格復審前先行通過微信添加“吉事辦”小程序申領“吉祥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復審當天,“吉祥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為綠碼的考生,可以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吉祥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非綠碼的考生,于復審當天提供48小時內在吉林省檢測機構檢測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不能出具檢測陰性證明的,不能參加復審。
五、其他
1.資格復審時,原則上由本人攜帶相關材料按時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不允許由他人代辦。考生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場時,可委托他人代為辦理,但需攜帶委托書、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逾期未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2.按照《長春大學2021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3號)》的規定,經復審不符合招聘資格條件的,取消面試資格。在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按筆試從高到低分依次遞補。在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考生不符合招聘資格條件或弄虛作假騙取應聘資格的,均取消應聘資格,問題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3.資格復審聯系人:李老師,申老師。
4.資格復審聯系電話:0431-85250106
長春大學人事處
2021年4月12日